上一页|1|
/1页

主题:业主拒缴物业费被限入业委会

发表于2012-06-05
       去年年底,大兴区翡翠城香留园小区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拒缴物业费,并要求成立业委会监督物业。未料到该区清源街道办事处随后发通知,称按时缴物业费的业主才有权参选业委会,业主不满联名将其告上法庭。昨天,经调解,街道办愿与业主协商,并表态参选资格已无限制。

拒缴费权利受限

该小区业主李女士称,去年11月起,因物业服务水平差,一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并希望成立业委会。今年2月,街道办在小区内张贴了《致全体业主的一封信》,其中将“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作为业主报名参选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的必备条件,同时还要求业主在报名时提供“缴付物业费收据复印件”。

“不缴物业费就没有资格参选,可我们一旦交费不就等同于接受这个物业公司继续服务吗?那小区的环境怎么能得到改善?”业主们表示对街道办的这一规定不解,并质疑其规定业主筹备资格的合法性,5月10日,80名业主联名将街道办告上法庭。

调解后撤销规定

昨天上午,经大兴法院调解,清源街道办发布了该小区业委会筹备组参选公告,称32名报名业主均可参选业委会筹备组,社区居委会将于5月26日下午召开会议,将选出6位业主进入筹备组,参选结果于28日公布。

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限定小区业委会筹备组参选条件,是认为这样能够推动小区的和谐,改善小区环境。26日召开的会议,凡报名的业主均可参选筹备组,包括未缴费业主,业主与街道办及居委会一同参与此会议,对筹备工作进行表决,尊重多数居民的意愿。

>>律师说法

参选业委会无限制条件

本报律师成员、熊志律师事务所邱彩霞律师指出,《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没有明确参选业主委员会必须履行某些约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业主参选业委会的限制条件,因此,只要是该小区业主,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