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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设用地容积率不得随意调整

发表于2012-03-21
       从住建部获悉,《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近日出台,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办法》还规定,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名单公开。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容积率调整或违反公开公示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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