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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合理利润率应控制在10%左右

发表于2012-10-23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陕西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合理利润率应控制在10%左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规定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并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确定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密切关注房价上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等及其他属于购房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不得另行收取。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销售之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应在所在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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