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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按揭买房违约 须依合同支付赔偿

发表于2017-06-22

读者迟先生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采用的是按揭付款方式。前几个月,由于经济上出现了问题,银行的还贷逾期了三个月。后来,银行提出解除合同,要他提前还本付息。同时,该银行委托律师向我发来律师函,其主要内容是:对于解除合同一事,双方还可以协商,但要按所欠款项22万支付5.5%的律师协商费,但我们在合同中对律师费的承担没有任何约定。迟先生想咨询是否应该支付律师费?

对此,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邓树林律师说,通常来说,这笔费用是不会有的。因为现在还只是银行单方面发出的一份律师函,并没有进入到真正的诉讼程序。但是,现在律师提出这样的要求,也并非完全不合理,主要是看你们在合同中的约定如何。如果双方在合同中诸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的承担”或“因诉讼产生的损失由违约主承担”的约定,那么你就有义务支付律师费。就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由于你们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那么你不应付律师费。建议以后签订按揭合同时尽量多看多问,对不明白的条款一定要先了解清楚。

一定要先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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