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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逾期交房可否先收房后追究责任?

发表于2017-04-12

一般情况,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合同都会有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依据合同内容依法寻求赔偿。现实生活着,有相当多的购房者担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这是没有必要的。原因如下:

 

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第二、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

第三、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当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受到诉讼时效限制,购房者应当在开发商实际交房之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

从以上法律层面来说,开发商已经构成逾期交房,法律并没有把是否能追求开发商责任和购房者是否收房挂钩。所以购房者们完全可以放心收房,然后再向开发商索取逾期交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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