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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车位,你接“售”吗?

发表于2018-07-02

昨日,佛山市消委会发布了《佛山市物业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显示,受访业主对物管企业满意率为35.2%,停车难、停车费高、物业费高成为业主反映的三大难题。针对这些问题,报告建议开发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车位。

调查: 受访业主对物管企业满意率为35.2%

记者昨日从市消委会获悉,近年来,佛山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佛山市12345热线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消费者关于物业问题的投诉比去年同期增长202%。去年9月开始,市消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广东省现代社会评价科学研究院开展了“2017年佛山市物业服务消费者调查”,历时三个月调查了佛山五区共400个小区的2066名业主。

在对这400个小区的调查中发现,受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满意率仅为35.2%,其中非常满意4.4%,比较满意30.8%,46.5%受访业主表示一般,11.7%比较不满意,6.6%非常不满意。

值得一提的是,受访业主反映,停车难、停车费高、物业费高是日常物业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其中41.0%的业主认为停车难、40.5%认为停车费高、32.7%认为物业费标准高,这是被提及最多的三大问题。

此外,业主还对物业公司服务差、维修难、物业公司难以更换、物业公司侵占共有收益、随意收取公摊费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长等提出了意见。

建议: 尚有空置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针对业主提到最多的停车难问题,此次报告特别提出建议,应明确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出售、出租方式处置规划车位、车库,但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另外,报告还建议车位处置方式应提前公示。据介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规划车位必须现售,不能预售,而商品房多通过预售方式销售,商品房出售时规划车位还不能出售,导致车位处置变成遗留问题,也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商品房预售时,建设单位应将物业管理区域车位、车库配置比例在显著位置公示,同时将规划车位、车库的处置方式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约定出售价格、出租方式、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内容,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现状:部分车位“只售不租”造成停车难

为什么停车会难成为业主的心病呢?记者调查发现,在佛山,购房者在买房时,不少人不会同时买车位。另一方面,有车的购房者更多会选择租用小区车位。

但是在调查中,不少业主反映,佛山一些小区存在部分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很多业主不想购买只想租,造成了很大的闲置率,还让其他可以停的地方非常拥挤。也有小区业主表示,造成停车难的原因是小区的车位未划分,外来车辆占了车位。

去年11月,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消委会召开了“佛山市物业服务消费者研讨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能部门、行业专家和业主代表专题研讨。会上,针对车位“只售不租”,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科副科长江飞表示:“为了解决这个情况,我们在2012年出台文件,要求开发商在卖房时,一定要将车位的价格区间公告给业主,业主在买楼时也要签署相关的文件,表示已经了解了相关的情况,这样就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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